日土縣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和完善“控輟保學”工作機制的通知
- 索引號:xzb/2019-00018
- 發文字號:
- 發文機構:日土縣政府辦
- 名 稱:日土縣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和完善“控輟保學”工作機制的通知
- 公文時效:
- 發布日期:2019-03-11
各鄉(鎮)人民政府,政府各局、委、辦:
“控輟保學”工作已成為日土縣推進教育事業發展過程中的重點和難點,也是學校提高教育教學質量、規范辦學行為的突出瓶頸,為了使“控輟保學”工作在短時間內得到有效落實,根據《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控輟保學提高義務教育鞏固水平的意見>的通知》《阿里地區行署辦公室關于印發<阿里地區關于進一步加強控輟保學提高義務教育鞏固水平的實施方案>的通知》《日土縣人民政府關于加強和完善義務教育階段學生控輟保學工作實施意見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為進一步加強和完善“控輟保學”工作機制,現將具體事宜通知如下。
一、進一步加強組織領導,確保“控輟保學”工作組織落實有力
按照上級指示精神,各鄉(鎮)黨委政府、縣直各部門、各級學校主要負責人,作為“控輟保學”工作的第一責任人,要引起高度重視,從屬地管理原則,從駐村工作機制要求,從干群結對幫扶的要求,從規范學校管理機制的角度,始終要把“控輟保學”工作擺在重要的議事日程,做好安排部署,把“控輟保學”任務分解到人,層層傳導壓力,在全縣積極形成抓教育就是抓發展、抓教育就是抓穩定、抓教育就是抓民生、抓教育就是抓生態的全民重教氛圍,使“控輟保學”工作成為規范辦學行為、提高教育教學質量、提高全民素質、建設美麗鄉村、推進鄉村振興行動計劃的重要舉措來部署好、落實好,確保應招盡招,應入盡入,打好“控輟保學”工作的最后一公里攻堅戰,確?!翱剌z保學”工作成為全力打贏脫貧攻堅戰和全面實現小康社會過程的重大決策部署。
二、進一步加強宣傳工作力度,確保從思想上、行動上、步調上與“控輟保學”工作政策要求相一致
“控輟保學”工作的主體在于學生,而根在廣大家長的觀念和認識上,在鄉(鎮)黨委政府履職問題上,在學校的管理和教學質量上。學校教育對一個人、一個家庭、一個區域發展有著重大意義,全縣各級黨委政府、社會各行各業結合各自工作實際,結合“控輟保學”工作的實際,積極宣傳動員一切可動員的力量,形成合力,凝心聚力,集中發力,一錘定音,確?!翱剌z保學”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深入人心,家喻戶曉,讓廣大群眾深入了解“今天的輟學生、就是明天的貧困戶”的寓意。特別是以“家庭沒有勞動力”“孩子不愿上學”“老人或病人沒有人照看”等為由,阻礙青少年按期入學的突出問題,本著辦法總比困難多的原則,總結經驗,吸取教訓,想盡辦法,寧愿多做思想工作,也不能少一個,積極利用黨、團組織和雙聯戶以及合作社、雙集中供養等有力條件,在做好思想工作的同時,也要解決好具體困難,確保特殊家庭子女得到公平教育,確保特殊困難家庭生活得到有效保障,決不允許發生因教治貧的問題。
三、加強“控輟保學”建章立制工作,確保落實“控輟保學”四書制
按照《阿里地區行署辦公室關于印發<阿里地區關于進一步加強控輟保學提高義務教育鞏固水平的實施方案>的通知》《日土縣人民政府關于加強和完善義務教育階段學生控輟保學工作實施意見的通知》文件要求,各鄉(鎮)、各級學校結合各自職能范圍,及時制定出臺“控輟保學”機制,嚴格按照“控輟保學”四書制要求,把“控輟保學”責任層層壓實,層層傳導,切實把“控輟保學”工作當成黨風廉政建設和政治紀律建設的重要政治任務抓緊、抓實,特別是要加強包村包組班子成員和駐村工作隊、村兩委班子的“控輟保學”責任,讓“控輟保學”的矛盾發現在基層,認識在基層、解決在基層、實惠在基層。各級各部門按照時間節點,及時填寫“控輟保學”四書,確保執行四書制度的重要任務及時準確的傳達到戶,讓四書的有力作用震懾到戶,確保戶主自愿履行法人義務。司法部門按照司法職能要求,全力加強鄉村文明建設和鄉村法制建設力度,確保“控輟保學”法治宣傳教育工作得到有效落實;各級學校通過教學常規管理的精細化和提高教育教學質量的有效手段,要積極贏得廣大群眾的認可和學生的信賴,針對厭學生、學困生、其它后進生的實際積極制定有效措施,進一步深入開展家校聯動活動,繼續建立健全家校聯動機制,通過家校聯動促進“控輟保學”工作的有力推進;全體成員單位按照各自職責分工要求,全力為“控輟保學”工作保駕護航,確?!翱剌z保學”工作在全民辦教的大教育氛圍中取得有效管控。
四、具體要求
1.各鄉(鎮)、各學校務必于2019年3月1日前完成好,“控輟保學”有關制度建設工作,制度建設要實事求是,有一定的可操作性,并報縣教育局備案。
2.各鄉(鎮)、駐村工作隊,積極對接村兩委班子,借助2019年年中總結或群眾集中之際,對《村規民約》教育工作部分內容做好修改完善。
3.縣教育行政部門在春、秋季開學5日內及時將學生到位情況反饋到鄉(鎮)及駐村工作隊,直至全員到位,實行一日一報制度。
4.各級政府于每年8月1日前將年度招生通知書下發到戶,各鄉鎮政府于每年9月1日前將限期復學書和懲罰決定書下發到戶并嚴格執行。
5.鑒于個別特殊原因請假或無故不返校的學生,各鄉(鎮)、縣教育局、各學校及時下發限期復學通知書到戶。
6.各鄉(鎮)務必于每年8月15日前與學生監護人簽訂一學年保學合同書。
7.各鄉(鎮)、各成員單位務必每年7月和12月前將針對“控輟保學”工作開展的情況以書面形式報縣教育局,教育局將“控輟保學”進展情況按月及時上報縣人民政府。
附件1:義務教育入學通知書
附件2:義務教育保學合同書
附件3:義務教育限期復學通知書
附件4:義務教育處罰決定書
日土縣人民政府
2019年3月6日
義務教育入學通知書(存根)
招字( )第 號
家長(監護人)之子(女) 兒童(少年),出生于 年 月 日,住址 ,通知時間 年 月 日。 :
鄉鎮人民政府(章)
年 月 日
義務教育入學通知書
招字( )第 號
家長(監護人) :
你的子女(被監護人) 性別 民族 年齡 周歲( 年 月 日出生)已到《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規定的接收義務教育的入學年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實施細則》,第十一條的規定,請你應當在 年 月 日,將其送往 學校 年級報到,辦理入學手續,其接收法定年限的義務教育。如因疾病或特殊情況需要延緩入學或免于入學,請你提出書面申請及相關佐證,于 年 月 日 前,到縣教育局辦理相關手續。否則,將依法予以處罰。
鄉鎮人民政府(章)
年 月 日
附件2:
義務教育保學合同書
甲 方: 鄉鎮人民政府; 學校;乙 方:家長(監護人) :
為了深入加強和規范落實“控輟保學”制度,確保適齡兒童按照法律規定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特簽訂此保學合同書,請雙方認真遵照執行: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以下條例規定:
第四條 凡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適齡兒童、少年,不分性別、民族、種族、家庭財產狀況、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并履行接受義務教育的義務。
第五條 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履行本法規定的各項職責,保障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適齡兒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應當依法保證其按時入學接受并完成義務教育。
第十一條 凡年滿六周歲的兒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應當送其入學接受并完成義務教育;條件不具備的地區的兒童,可以推遲到七周歲。適齡兒童、少年因身體狀況需要延緩入學或者休學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應當提出申請,由當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批準
第十三條 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和鄉鎮人民政府組織和督促適齡兒童、少年入學,幫助解決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困難,采取措施防止適齡兒童、少年輟學。居民委員會和村民委員會協助政府做好工作,督促適齡兒童、少年入學。
2.乙方(學生家長或監護人)的子女應當在規定時間內送子女到 學校接收九年義務教育,確保完成九年義務教育課程,中途不得輟學。如有輟學,家長或監護人應做好學生工作,送孩子返校學習。對不履行監護責任,導致孩子中途輟學的,甲方(鄉鎮人民政府)將責令其履行責任,將依法追究家長或監護人責任。
3.甲方(學校)應抓好教育教學,營造有利于學生學習的環境,滿足學生學習生活的要求。
4.根據《義務教育法》第二十四條規定,學校應當建立、健全安全制度和應急機制,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加強管理,及時消除隱患,預防發生事故。
5.甲方(鄉鎮人民政府)按照義務教育法有關規定,加強宣傳力度,做好群眾思想教育工作,及時督促家長按時送子入學,確保在校學生全員在校。
6.適齡兒童、少年因身體狀況需要延緩入學或者休學的,其父母或者法定監護人應當提出申請,由當地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批準。
7.適齡兒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它法定監護人無正當理由未依照本法規定送適齡兒童、少年入學接收義務教育的,由當地鄉鎮人民政府及村委會按照《村規民約》給予批評教育,責令限期改正。
8.本保學合同一式三份,鄉鎮、學校、家庭各執一份
甲 方: 鄉鎮人民政府(蓋章); 學校(蓋章);
乙 方: 家長(監護人) :
年 月
附件3:
義務教育限期復學通知書(存根)
限字( )第 號
家長(監護人)之子(女) 兒童(少年),出生于 年 月 日,住址 ,系 學校 年級 班學生,自 年 月 日開始(休學、病假、事假、輟學)。
鄉鎮人民政府(章):
年 月 日
義務教育限期復學通知書
限 字( )第 號
家長(監護人) :
(被監護人) 系 學校 年級 班的學生,自從 年 月 日開始(休學、病假、事假、輟學),目前已到返校時間。請你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第四條、第五條、第十一條、第五十八條、五十九條之規定,履行法律責任和義務,自復學通知書送達之日起七日內送貴子女返校就學,否則將依法追究您作為家長(監護人)的法律責任。
(章)
年 月 日
附件4:
義務教育處罰決定書 (存根)
處字( )第 號
家長(監護人)之子(女) 兒童(少年),出生于 年 月 日,住址 ,系 學校 年級 班學生,自 年 月 日下發了《限期復學通知書》七日之后,仍未送被監護人返校,現根據《村規民約》規定,對你戶執行處罰決定:并你戶盡快將(被監護人) 同學送到學校繼續接受教育。
處罰內容:
鄉鎮人民政府(章)
年 月 日
義務教育處罰決定書
處字( )第 號
家長(監護人) :
因您在接到鄉(鎮)人民政府下達的《限期復學通知書》七日后,仍未送被監護人返校,已違反了義務教育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西藏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辦法》《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控輟保學提高義務教育鞏固水平的意見》和《村規民約》規定,現對您進行如下處罰:請你接到處罰決定書三日內,到村委會自覺執行處罰,并請你盡快將 同學送到學校繼續接受教育。若不及時執行處罰和仍不送被監護人返校復學,將由鄉(鎮)政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處罰內容:
鄉鎮人民政府(章):
年 月 日